1986年6月13日,长春客车工厂附属客车电器厂经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批准成立,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主办厂为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筹建及主管部门为长春客车厂劳动服务公司。1989年5月,长春客车工厂附属客车电器厂更名为“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工业公司电器厂”,1994年8月更名为“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2007年11月12日,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在国务院、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推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指导下,制定了《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指导意见》(长客厂实管[2007]179号),将其下属的包括工业公司电器厂在内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纳入改制范围。2008年4月,工业公司电器厂在履行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相关程序后,向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提交了《改制申请》和《改制方案》,申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职工大会、长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批准,工业公司电器厂改制为有限公司。根据吉通汇会验字(2008)第188号《验资报告》,研奥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2008年7月17日全体股东已足额缴纳。2008年9月24日,长春市工商局绿园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220106010001033的营业执照,核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彪,经营范围为客车电器配件、灯具加工、空调设备、进出口业务(此项需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由于改制完成后参与研奥有限设立出资的股东人数超过了50人上限,研奥有限将普通职工股东划分为9组,每组选举一名持股代表作为一级股东为组内其他股东代持股份,并分别与其组内其他职工股东签署非报酬性托管协议。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研奥有限设立后委托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进行股权托管,并于2009年6月29日完成股权初始托管登记,初始登记股东共107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06名.根据瑞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第37040004号),研奥有限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额为31,303.59万元。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6]第353B号),研奥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5,400.94万元。2016年11月11日,研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以研奥有限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瑞华所审计的31,303.59万元净资产,按照1:0.1720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5,38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11月11日,瑞华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7040007号),确认截至2016年11月11日研奥电气全体股东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研奥有限净资产缴足出资。2016年11月18日,长春市工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68239984307,注册资本5,385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公司(非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