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系由奇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15日,经股东会决议,奇德有限以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经华评报Z[2014]第097号”《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对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评估净资产32,595,455.57元按照2.1730:1的比例折合成1,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评估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7,595,455.57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更名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1日,公司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440700000002832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及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整体变更前后不存在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的情形;但上述股改过程中评估机构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且未对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故后续对股改时点净资产进行追溯审计、评估及股改复核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30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6]02104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4月30日,奇德有限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898.83万元。
根据上述追溯审计结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7月15日和201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净资产值28,988,326.26元按1.9326: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00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原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按照整体变更前其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016年12月5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信(证)评报字[2016]第A0820”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核实当时股改时用于折股资产与负债的价值情况事宜所涉及其2014年4月30日资产及负债的追溯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4月30日,奇德有限的评估净资产值为3,485.96万元。
2017年1月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净资产折股追溯性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7]021040),确认截至2014年7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与投入股本相关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超过部分的净资产1,398.83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2月20日,奇德有限股东饶德生、邦德投资、陈栖养、陈云峰4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重新确认后的《发起人协议》。
2020年2月18日和2020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确认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注册资本一致,并且整体变更时经审计的净资产高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